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 開發商機 銷售商機 買屋需求 委託租售 所有房屋 返回首頁 站長管理
【本網站聯絡人】:游舜合先生
【電 話】:0916969595
【傳 真】:(04)2236-1555
【行 動】:0916-969595
【地 址】: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766號
【E-mail】:
bluegolost46@yahoo.com.tw
【台中房屋】:
台中房屋 台中買屋 台中賣屋 台中售屋仲介 台中591售屋 台中樂屋房屋網仲介 台中北屯房屋仲介 台中北區房屋仲介 台中土地仲介 台中華廈 台中別墅 台中透天 台中店面 台中套房 台中辦公室 台中樓店 台中公寓 台中房屋仲介 台中房屋仲介買賣 台中房屋仲介售屋 台中房屋仲介房屋 台中房屋仲介網 台中房屋仲介銷售 台中房屋網 台中房屋仲介網 台中房屋華廈仲介 ...
累積人數:
 
菪峖vi琩洏彖珛|有(8)留言

主旨
留言
內容
姓名
電子
信箱
電話
3+5=
 
 
    套  房   (127)
    華  廈   (2119)
    公  寓   (10)
    透  天   (158)
    別  墅   (1042)
    店  面   (387)
    土  地   (88)
    辦公室   (9)
    樓  店   (86)
    透  店   (301)
    租  屋   (1)
 
房屋貸款試算表

房屋貸款金額:
新臺幣 元整
年利率
借款期限 年(1-30年)
還款寬限期 年(0-2年)


寬限期間每月應還利息:
新臺幣 元整
寬限期後每月應還本息:
新臺幣 元整

 

台中房屋 台中買屋 台中賣屋 台中售屋仲介 台中591售屋 台中樂屋房屋網 台中北屯房仲介屋 台中北區房屋 台中房屋買賣 台中買屋仲介 台中賣屋仲介 台中售屋房仲 台中591售屋房仲 台中樂屋網房仲 台中北屯房屋仲介 台中北區房屋仲介 台中北屯房屋仲介 台中北區房屋仲介 台中土地仲介 台中華廈 台中別墅 台中透天 台中店面 台中套房 台中辦公室 台中樓店 台中公寓 台中房屋仲介 台中房屋仲介買賣 台中房屋仲介售屋 台中房屋仲介房屋 台中房屋仲介網 台中房屋仲介銷售 台中房屋網 台中房屋仲介網 台中房屋華廈仲介

 
台中房屋買屋賣屋網專營台中房屋,台中北屯區房屋仲介,台中北區房屋及台中西屯房屋,台中土地仲介,台中華廈,台中別墅,台中透天,台中店面,台中套房,台中辦公室,台中樓店,台中公寓,台中房屋仲介,台中房屋仲介買賣,台中房屋仲介售屋,台中房屋仲介房屋,台中房屋仲介網,台中房屋仲介銷售,台中房屋網,台中房屋仲介網,台中房屋華廈仲介
~
      
台中房屋 台中售屋 台中買屋 台中591房屋 台中樂屋房屋 台中北屯房屋房仲 台中北區房屋仲介 台中房屋房仲
主旨
內容

自用住宅可按實際使用課稅

0
推薦此文章

中央社 (2010-10-05)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5日電)財政部表示,民眾如有共同持分土地及地上建物,只要經書面協議分層管理,自用住宅的樓層,可以用該樓層占土地面積比例,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經常兄弟共同持有一棟房屋,分樓層管理有不同使用方式。例如,哥哥在一樓開店營業、弟弟有二樓作為自用住家。

由於過去財政部沒有對「分層管理」核釋,法令上各共有人 (兄或弟)都擁有全部土地與建物的使用,如果使用方式不同,共同持有的稅率計算方式會造成一些實際自用住宅用地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核釋之後,自明年開始,共同持有人只要有書面協議分層管理,自用住宅的樓層就可按照實際使用來課徵地價稅。991005

來源 http://tw.house.yahoo.com/article/aurl/d/a/101005/30/1iwc.html

觀看更多資訊.........

游舜合先生 E-mail:bluegolost46@yahoo.com.tw 
服務電話:0916969595 手機號碼:0916-969595 服務地址: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766號

台中房屋 台中售屋 台中買屋 台中591房屋 台中樂屋房屋 台中北屯房屋房仲 台中北區房屋仲介 台中房屋房仲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X768
自訂搜尋
Yahoo!奇摩搜尋